国家统计局:上月CPI环比由降转平 同比涨幅略有扩大******
中新网1月12日电 国家统计局12日发布了2022年12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CPI环比由降转平,同比涨幅略有扩大
12月份,各地区各部门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做好市场保供稳价,物价运行总体平稳。
从环比看,CPI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其中,食品价格由上月下降0.8%转为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食品中,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鲜菜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7.0%和4.7%;生猪供给持续增加,猪肉价格下降8.7%,降幅比上月扩大8.0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2%,影响C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受国际油价下行影响,国内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下降6.1%和6.5%;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出行及娱乐活动逐步恢复,飞机票、电影及演出票、交通工具租赁费价格分别上涨7.7%、5.8%和3.8%;春节临近,家政服务价格上涨1.0%。
从同比看,CPI上涨1.8%,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8%,涨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87个百分点。食品中,猪肉价格上涨22.2%,涨幅比上月回落12.2个百分点;薯类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12.7%和11.0%,涨幅均有扩大;鸡蛋、食用油和粮食价格分别上涨10.0%、7.2%和2.6%,涨幅均有回落;鲜菜价格下降8.0%,降幅收窄13.2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涨幅与上月相同,影响CPI上涨约0.92个百分点。非食品中,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上涨10.5%和11.4%,涨幅均有回落;飞机票价格上涨26.7%,涨幅扩大7.8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略有回升,同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PPI环比由涨转降,同比降幅有所收窄
12月份,受石油及相关行业价格下降影响,PPI环比由涨转降;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低影响,同比降幅收窄。
从环比看,PPI由上月上涨0.1%转为下降0.5%。生产资料价格由持平转为下降0.6%;生活资料价格由上涨0.1%转为下降0.2%。国际原油价格下行带动国内石油及相关行业价格下降,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下降8.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下降3.5%。金属和煤炭价格有所上涨,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上涨1.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上涨0.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上涨0.8%。此外,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由上涨0.7%转为下降1.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由上涨0.3%转为下降0.2%;医药制造业价格由持平转为上涨0.2%。
从同比看,PPI下降0.7%,降幅比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4%,降幅收窄0.9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1.8%,涨幅回落0.2个百分点。主要行业中,价格降幅收窄的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4.7%,收窄4.0个百分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7.8%,收窄1.1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3.6%,收窄2.4个百分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7%,收窄8.8个百分点。价格涨幅回落的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上涨14.4%,回落1.7个百分点;农副食品加工业上涨6.9%,回落1.0个百分点。价格涨幅扩大的有: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上涨10.1%,扩大3.2个百分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涨1.3%,扩大0.1个百分点。(中新财经)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